中酒协为酒精业提出“申诉”

2007-2-7 14:03:28 《华夏酒报》 姜江 评论(0人参与)
      为促进酒精行业健康发展,使酒类产品税种更趋合理,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近日发出《关于酒精税收政策对行业影响情况调查通知》,再次站在行业立场,准备为酒精行业提出“申诉”。
     从1994年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酒精产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征一道消费税。但由于酒精不是奢侈消费品,对酒精征收消费税对酒精行业的发展是弊大于利的,行业企业一直呼吁取消消费税。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多次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此项问题,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并建议免征酒精产品消费税。2006年9月,财政部下发通知,取消酒精的出口退税,行业内普遍认为此项政策加大了酒精行业税收政策的不合理性。根据企业的要求,中国酿酒工业协会酒精分会拟先对现行税收政策对酒精行业的影响进行广泛调查,目的是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家有关部门再次反映此项问题,寻求解决。
     此次调查的内容主要有:酒精不是奢侈消费品,对酒精征收消费税的不合理性;对酒精征收消费税导致不公平竞争和不利于扶优扶强;对白酒用食用酒精不抵扣税率,不利于节约粮食,不利白酒行业向新型白酒方向发展;酒精出口退税的取消对行业的影响;酒精生产原料进项和酒精销项税不一致的影响;提出有关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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