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严管食品用包装产品

2007-1-12 17:06:25 《华夏酒报》 中环 评论(0人参与)
    国家质检总局将于2007年8月底开始,对列入市场准入范围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进行无证查处,使用此类无证产品或是无证生产此类产品的企业将受到查处。
     2006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启动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以后,企业只有通过质检部门组织的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条件审查,才可以从事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其产品才可以供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否则将被依法查处。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为首批通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市场准入审查的29家生产企业颁发了生产许可证证书。
     进入无证查处阶段后,已经获得的企业可以正常生产;已经提出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审查申请,但正在审查过程中还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上标明“试制品”,并将产品批送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才可以出厂销售;尚未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其产品。
     质检总局建议广大企业尽快提出准入申请,避免因获证较晚而影响生产经营。今后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选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应认准标有“QS”标志的产品。据介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市场准入启动后,还要逐步对纸、金属、玻璃、陶瓷等各类材质的包装、容器等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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