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酒报》编辑部:
看了贵报有关“责任营销”的大讨论,感触颇多。作为中国酒类行业唯一一份专业报纸,你们选择了一个恰当的时机,率先在中国酒业发起“责任营销”的倡议,真正体现了权威媒体的正确舆论导向,必将为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我们长春市酒类行业协会虽然成立时间短,但始终把正确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自律发展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实质上也是对“责任营销”的一种诠释。
正如国内知名营养师李新民说的那样,“在和谐社会中,企业的社会责任责无旁贷,酒企应该把全力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进行有机结合。”贵报副总编辑李杰在“总编热评”栏目中提到的“随着国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内与国际市场接轨步伐的加快,责任营销适时而生,势不可挡,将成为中国酒业健康发展的推动链条。”当然,作为一种人性化的营销新模式,需要政府、企业、协会、媒体等的共同探讨,为企业提供一种切实可行的模式。
有这样一组数据:目前,全国有超过80%的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缺乏安全感;60%的消费者对消费安全缺乏信心或勉强接受现在的消费安全;超过90%的消费者认为企业忽视了与消费者关系的建立;消费者投诉最多的行业,排第一位的是食品和饮料占到33.3%。在经常被曝光的食品类中,酒类商品的频率最高。去年的全国人代会上,温家宝总理讲话说要继续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稳定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不难看出,我国目前的消费者对消费信心不足严重制约了消费品市场的发展。因此,“关注企业责任,优化消费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酒类作为特殊的商品,从行业现状看,长时间法制建设滞后和市场准入不严,缺乏专门的管理部门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造成一些企业和个人受利益驱使,制假贩假现象十分严重;即便是合法企业,也存在不负责任甚至违背法律的经营行为,夸大宣传、炒做概念、虚构文化、贿赂营销、模仿侵权、纵容制假贩假等现象屡见不鲜。所有这些,都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表现,肩抗“市场经济的幌子”,大肆制造“潜规则”,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
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随着消费者理性消费趋势的发展,不负责任的企业必定会被消费者被市场“淘汰”的。
企业“责任营销”不是做秀,要先从行业自律和守法经营开始,没有这个基础什么都无从谈起。尽管当前我国的酒类管理还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但是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能够得到每个企业和个人的认真遵守和执行,相信市场环境会大大好转的。话说回来,企业发展自律为先,法律“鞭子”也是专门抽那些违法违规生产的经营者。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经商真理,这个“道”就是规律,就是规则,也是我们现在说的市场经济中的游戏规则。现在酒类行业因为缺少“道”,缺少规矩,缺少原则,引发了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于是大家开始欺诈,互相贬低对方,互相挖墙脚。
要使整个行业进入有序化的经营活动中,这就需要企业自律,经营者自律,守法经营,重建商道。一些酒类企业之所以短命,激烈的市场竞争是其中一个原因,但我认为违反商业道德和经商的规矩是主要原因。“责任营销”就是在营销过程中把“责任”贯穿始终,而这个责任的体现就是自律和守法。
目前,全国各地的许多地方都成立了酒类行业协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贵报所倡导的“责任营销”也是行业自律的一种具体体现。因此,我们愿与全国各兄弟协会携起手来,引导企业自律、守法经营,把企业的社会责任落到实处,与贵报一道为中国酒业健康发展服务。
长春市酒类行业协会会长 李志章
200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