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成本拟禁超出厂价15%

2007-6-20 8:57:18 《华夏酒报》 周逸梅 评论(0人参与)
  6月18日,国家标准委公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并征求意见。根据通则,保健品、化妆品和酒等商品包装不得超过三层,包装成本不应超过商品出厂价格的15%。
     通则指出,该标准适用于市场销售的商品,不适用于出口商品。商品包装宜采用单一、可回收利用或便于分离的材料。包装废弃后的处理应进行预评估,不应使用无法进行最终处理(填埋或焚烧)的材料。商品包装应尽量避免由于包装材料选择不当、空隙过大、结构复杂而产生的间接成本。保健品、化妆品、部分食品、糕点(不包括月饼)、茶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叶的包装不能超过三层,粮谷的包装不能超过两层。商品的包装成本不应超过商品出厂价格的15%。
    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6月25日,详情可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http://www.sac.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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