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对部分国产白酒试行贴标销售的决定

2000-3-3 中国酒业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关于对部分国产白酒试行贴标销售的决定
 
市各酒类经营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运进特区的酒类应经主管部门抽检合格,加贴标识后,方得进入特区销售”的规定,去年初,我办以五粮液酒为试点,对五粮液酒试行了贴标销售。一年来,在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深圳代理商深圳市兴华贸易公司、我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配合下,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主要表现在消费者购买名酒信心增强,真品五粮液酒销量增加,假冒品明显减少。为进一步理顺酒类流通渠道,更有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不法行为,今年,我办在认真总结去年五粮液酒贴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继续对五粮液酒试行贴标销售的同时,增加对贵州茅台、剑南春、泸州老窖特曲和酒鬼等白酒的贴标销售。今年五月一日起,未经我办加贴专用标识的上述酒类,均不准在特区内销售。如有违反,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假冒伪劣酒查不绝、禁不止,部分白酒价格倒挂,究其原因,主要是流通渠道混乱。对市场上被假冒较为普遍的酒类试行贴标销售,是我办贯彻执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行《深圳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在打假问题上“抓住源头,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重要举措。五粮液酒贴标经验证明,这是对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都有利的一件好事。
  我办对贵州茅台等白酒加贴的标识,将从国外印制,具有较高的防伪技术含量。贴标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方法是:1、在我市确定了总代理或总经销关系的,我办只对其总代理或总销售单位加贴标识;2、没有在我市确定总代理或总经销关系的,如申请贴标的单位具有经我办批准的该酒批发经营权,且申请贴标的酒经检验不属于假冒伪劣的,给予贴标,否则,除不给予贴标外,还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3、标识由我办统一印制和保管,且必须在指定地点在我办工作人员监管下加贴,绝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标识带离贴标现场。
  以上决定,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
  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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