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国啤酒桶失窃立法想到的

2007-7-13 10:25:01 《华夏酒报》 赵禹 评论(0人参与)

  据央视国际报道:今年以来,全球金属价格一路走高,给美国的啤酒制造商们带来不小的损失,他们的不锈钢啤酒桶接连被人偷走。美国啤酒协会的数据显示,在过去几年中,酒商们每年都丢失约30万个酒桶。现在,啤酒协会正在推动相关立法,规定废品收购商必须问清啤酒桶来源,拒收脏货。据悉,今年美国已经有科罗拉多、印第安纳、堪萨斯、弗吉尼亚等10个州通过了相关法律。
  在常人看来,丢失啤酒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然而,美国相关组织为了保护啤酒制造商的利益,积极推动立法,不由让笔者想到了我国啤酒行业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啤酒行业的恶性竞争、低价倾销、商业贿赂、地方保护、酒瓶爆炸、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现象十分突出,行业管理缺乏有效手段,相关立法滞后,即便有《反不正当竞争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许多地区都存在;况且作为我国目前唯一一部酒类流通领域的规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并未对啤酒做出相关管理规定,质监、工商、卫生、公安、商务等涉管部门缺乏管理合力,谁管谁都不管的弊端暴露无遗。
  尽管我国啤酒产销量已连续5年位居世界第一,但是品牌集中度低、行业利润欠佳、营销水平不高、竞争手段不规范等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啤酒市场秩序混乱,这与创建和谐社会要求相差甚远。笔者以为,解决啤酒乃至整个酒行业存在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的问题,只有通过国家立法。
  专家也指出,从目前我国啤酒行业以及整个酒类行业管理存在的情况分析,酒业发展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和问题,必须实施立法,这已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关于酒类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以便统一规范全国酒类生产、批发零售及消费行为,为酒类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管理的法律依据。
  酒属于特殊商品,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WTO谈判中,我国把酒类当作普通商品谈判,这已使我国酒类行业市场承受巨大压力,因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中大部分国家都把酒类作为特殊商品管理,如法国有《1936年法》,把酒类牌照发放分成四类:一类为饮料,二类为啤酒,三类为红酒,四类为烈性酒,牌照发放非常严格。德国在上世纪初通过了酒类专卖的《垄断法》,经过几十年不断修改,现在还沿用。日本、美国均有严格酒类法规。
  现在,外国酒类商品竞相加快步伐进入我国市场。因此,为保护我国酒类行业的发展,加强酒类管理,制定酒类法规及其标准是当务之急。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王玉秋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