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准 难管理 消费者健康受到威胁 保健酒管理处于尴尬境地

2007-3-22 《华夏酒报》 尚宝铎 评论(0人参与)
    “保健酒由于缺乏国家标准,致使我们在流通监管过程中难以判断产品是否合格,使监管处于管与不管两难境地。”日前,河北省酒类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炳成在谈到执法过程中的难题时说道。

  近年来,保健酒以其适应消费者保健、养生的特殊魅力,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市场销售快速增长,有报道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保健品消费水平持续增长,其中保健酒消费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增幅已超过30%,我国保健酒市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利好态势。

  随着生产企业数量增多,市场上出现了数量众多的产品,有些企业为了销售产品,夸大宣传,宣称产品具有某种神奇的治疗功效,其效果远远超过治疗药品。但实际上,其使用结果远远不能达到消费者预期,从而使保健酒出现信任危机。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保健酒出现信任危机的根源主要在于缺乏产品的国家标准和政府部门监管缺失。

  据了解,保健酒按其生产原料来分,应属于酒类产品,但由于其具有功能性,又未能纳入到酒协管辖产品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将保健酒列入保健食品类,归属于其下属的保健协会管理,并列为协会重点整治产品,但从未见发表有关保健酒的相关企业的生产状况,包括产品名称、产量、产品标准、检验方法等相关内容。由于管理部门缺位,国家保健酒标准迟迟没有出台。

  现在很多人认为保健酒属于酒产品,应该是酒类管理部门管理,但是国家又将其界定为保健食品类别中,而食品管理部门又没有专项管理,保健酒到底属于酒类产品还是属于保健食品,难以界定。

  张炳成说,“如果属于保健食品,酒类主管部门没有权力进行监管,但是不进行监管,如果出现问题,人们会认为保健酒属于酒类产品,又会出现酒管与食品管理部门相互推托责任的情况。”张炳成呼吁,“为了保证消费者安全,国家应及早出台保健酒管理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给管理部门提供管理依据,让管理部门真正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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