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抽样合格率为86.2%

2007-7-4 9:24:44 《华夏酒报》 评论(0人参与)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啤酒瓶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啤酒瓶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结果显示,该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6.2%。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共抽查了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5家企业生产的65种产品(不涉及出口)。
  此次抽查依据GB4544-1996《啤酒瓶》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主要包括理化指标和标志指标。涉及的主要理化指标为:内应力、抗冲击、耐内压力和垂直轴偏差。标志指标主要是为防止不耐压的非啤酒专用瓶用来灌装啤酒,国家标准规定在瓶底以上20mm范围打有啤酒瓶专用标记“B”和生产企业的标记,生产的年、季。经检验,标志指标项目全部合格,部分产品理化指标中的抗冲击和耐内压力不合格。
  抽查中发现,部分啤酒瓶抗冲击力能力达不到国家标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准规定的要求,抗冲击力能力差的啤酒瓶在罐装啤酒后,受到某种外力作用时,可能会发生啤酒瓶爆炸。部分啤酒瓶耐内压力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耐内压力差的啤酒瓶在盛装啤酒后,在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会因轻微碰撞而引起爆炸,也有可能发生自爆。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并针对抗冲击力能力、耐内压力不合格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加大跟踪抽查的力度,加大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啤酒瓶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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