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07-2-5 14:15:54 《华夏酒报》 本报记者 评论(0人参与)

      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商务部于近日发布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内容详见15版)。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好转,但面临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成为当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严重隐患。制定《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是要从流通领域监管入手,通过要求作为流通载体的各市场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严把进货关和销售关,保证上市食品的安全。
     《办法》重在制度建设,从市场的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以及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生鲜食品销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市场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退市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达到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可追溯,从而保障食品在流通中的安全。《办法》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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