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针对太原市散装酒流通市场存在的问题,太原市商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散装酒流通管理的通知。
目前,太原市散装酒流通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经营户没有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16条“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的规定销售散装酒;有的散装酒销售网点既没有营业执照,又没有卫生许可证;有的虽然具备一定的流通条件,但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还有距离,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为此,《通知》要求散装酒经营者必须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散装酒必须贴标销售,建立严格的购销登记制度 。同时要求各级酒管部门要强化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散装酒经营者要积极扶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基本符合条件的散装酒经营者帮助其规范经营;对不符合条件的散装酒经营者要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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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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