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应备案

2007-1-19 16:16:10 《华夏酒报》 范玉杰 评论(0人参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的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国内外消费者身体健康,国家质检总局从2006年8月1日起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出口食品包装产品实施检验监管。2006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将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规定全面实施检验监管。
     全国各地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企业在过渡期内通过备案的屈指可数,还有大部分企业目前仍在观望。因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企业,应该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企业的质量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强化产品检测、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人员素质,抓紧申请备案,以免遭受不必要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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