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酒精生产线列入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07-1-12 16:51:29 《华夏酒报》 松子 评论(0人参与)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产业结构调整,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了明确规范。白酒生产线、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被列入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通知指出,凡列入《限制目录》第一至第十类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第十一至第十四类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通知指出,违反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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