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查获侵权“泸酒老窖”269件

2007-2-5 《华夏酒报》 曾四丹 评论(0人参与)
    今年1月12日,广西桂林观音阁工商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桂林美诚百货经营部做出立即停止超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泸酒老窖”269件,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12月初,该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途经玉龙园时,来到桂林美诚百货经营部,发现该部无酒类经销资格,却在销售泸酒老窖瓶装白酒。在得知该酒是由湖南酒宝酒厂生产并供货后,以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将其3种度数和包装的泸酒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老窖269件(货值7570元)扣留,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04年3月18日,四川泸州造酒厂(甲方)与湖南酒宝酒厂(乙方)签订合作协议:甲方允许乙方使用其泸州贡商标及厂名、厂址、电活在其生产的白酒包装上,乙方的名称、厂名、厂址印制在包装侧面。但是乙方却在包装上只是使用甲方的商标、厂名、厂址,而不使用自己的厂名、厂址、电话等,而且突出使用醒目的与泸州老窖的字形、字体一模一样的泸酒老窖为酒名,加上包装下方图案与泸州老窖的几乎相近,极易使人误认为其就是泸州老窖。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湖南酒宝酒厂生产的泸酒老窖外包装标识上醒目的泸酒老窖的字形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泸州老窖近似,侵犯了该公司泸老窖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美诚百货经营部既无酒类经营资格,又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损害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的名誉。于是,做出上述处罚决定。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徐菲远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