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澳大利亚将修改葡萄酒贸易协定

2007-6-13 《华夏酒报》 程钰童 评论(0人参与)
    欧盟提议与澳大利亚重新修订葡萄酒贸易协议,以进一步对香槟、波特酒等酒类名称进行重点保护。

  目前双方执行的协议始于1994年。欧盟将进一步控制澳大利亚生产商使用此类地理名称的范围。协议还将修改目前的酒标标准,使酒标所包含的内容更为详尽。

  澳大利亚是欧盟葡萄酒的主要进出口国,采取措施加强这一合作关系,使欧盟葡萄酒生产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得到身份的保护很有必要。

  欧盟农业专员玛丽安·费舍·珀尔(Mariann Fischer Boel)高度评价了这一提议,认为此举是保护产区葡萄酒名誉、扩大对进口商吸引力的关键一步。她说:“很高兴能与澳大利亚这个重要合作伙伴达成协议,我将尽快将协议传达给各成员国。该协议通过建立对地理标识和传统名称进行保护的原则,保护了我们的商标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权。”

  如果该协议经澳大利亚政府通过,那么,从协议签署之日起,澳大利亚葡萄酒生产商将被给予一年的时间对不当做法进行改正,逐步取消澳大利亚酒中使用的香槟等特定名称。

  提议中,有关葡萄与葡萄酒生产技术方面的内容也将加以审查,并按卫生、植物检疫的标准进行明确标识。另外,还将修改酒标,标明葡萄品种、颜色等详细产品信息,这些改进措施将使澳大利亚葡萄酒进一步与欧盟葡萄酒的酒标规定相一致。

  欧盟方面表示,新规定将赋予澳大利亚葡萄酒生产商申请欧盟葡萄酒商标的权力,当然,前提是合乎欧盟的相关标准。

  欧盟的统计数字显示,2006年欧盟对澳大利亚葡萄酒出口额为6200万欧元,从澳大利亚进口葡萄酒达8.68亿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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