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葡萄酒合格率为77%

2007-4-9 《华夏酒报》 评论(0人参与)
    4月3日,福建省工商局公布了对福州、厦门、南平三地区流通领域销售的白酒、葡萄酒等食品饮料进行的专项质量监测结果。在抽查的13个葡萄酒样品中,有3个不合格,合格率为77%。

  主要问题是干浸出物不合格。如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莲花店销售的由青岛聚豪酒业有限公司2006年1月6日生产的“成功红”牌750mL/瓶全汁葡萄酒干浸出物、总糖(以葡萄糖计)和滴定酸(以酒石酸计)含量分别为国标规定最低限量的62%、98%和82%。

  据分析,造成商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个别生产企业为了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过程中超量使用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二是在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不到位,再加上包装工艺和储存条件不过关,致使产品存在微生物指标超标、主要理化指标达不到要求等问题;三是在产品标志中有意不标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食品添加剂名称,以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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