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餐饮商会铜牌告示 自带酒水将加收10%服务费

2007-4-6 《华夏酒报》 评论(0人参与)
    “乌达餐饮商会提示尊敬的消费者:本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如自带酒水加收10%的服务费。谢谢合作!”这是张先生日前在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某酒店订餐时,在吧台边一块铜牌上看到的提示语,而服务员也明确告知张先生,如果自带酒水将严格执行此规定。对此,张先生想知道,乌达区餐饮商会的规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有谁来规范这种行为?

  张先生说,现在一些城市的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已经叫停了当地餐饮业对消费者自带酒水的硬性规定。“我认为乌达区餐饮商会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维持酒店的暴利。作为一个民间协会,乌达区餐饮商会到底有没有权利作出这样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是否考虑了消费者的利益?”

  采访中,一些消费者也认为,既然中消协指出“谢绝自带酒水和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规定是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就应予以叫停。同时,即便要收取服务费用,也应该由餐饮业代表和消费者代表共同论证,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为此,记者采访了乌达区餐饮商会的一位会员。他对记者说,如果顾客都自带酒水,或者酒店与副食店的酒水价格一样,那么酒店将无法获利,甚至没有利润。另外,做出这样的规定,也是对消费者的安全负责,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那么很难说清楚责任是谁的。

  乌达区工商业联合会的一位负责人说,乌达区餐饮商会是经过乌达区民政局和乌达区工商业联合会审批的合法成立的民间组织。在谢绝自带酒水的问题上,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餐饮商会认为自带酒水会占用餐饮店的喝酒用具、延长就餐时间,从而使餐饮店在酒水上无利可图。同时,乌达区餐饮商会也考虑到,谢绝自带酒水和自带酒水加收服务费,实行起来不太容易,制定牌子摆放在吧台,只是为了起到告诫作用。

  而乌达区发改委的一位负责人则认为,无论是收取服务费还是开瓶费,在价格法中都没有规定,因此,乌达区餐饮商会私自定价收取服务费,可以认定是违法的。乌海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的工作人员也认为,餐饮商会制定的收费规定,应该是在有关价格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制定,而仅餐饮商会一家根本无权做出这样的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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