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工商局依据《黑龙江省保护消费者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餐饮企业将给予处罚。各县、区工商部门根据消费者的举报,先给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餐饮企业下达整改通知,要求3日内自行整改,如果餐饮企业拒不整改,工商部门将对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企业,将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日前,大庆市工商局黎明工商所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绿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阳春、海鲜码头两家饭店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仍不整改,将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