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正式认定 “纳帕”葡萄酒产区

2007-6-6 14:46:12 《华夏酒报》 王晋 评论(0人参与)
      在近日公布的一项条例中,欧盟正式宣布确认加州纳帕产区的地位。

  该条例规定,只有所使用的葡萄有85%以上产自纳帕谷,方可以“纳帕”的名称在欧洲销售。

  生产商们对此条例欢欣鼓舞,因为纳帕谷出口的葡萄酒半数以上销往欧洲市场,年销售额达1.2亿美元,其中在英国市场销量最高。

  Duckhorn葡萄酒厂老板Margaret Duckhorn对《品醇客》表示:“新条例有着积极的意义,对于我们在全球范围内保护纳帕产区的名称极为重要。虽然纳帕谷的葡萄酒产量仅占加州总产量的4%,却占到加州葡萄酒业的总产值的25%。但现在很明显,许多酒厂以纳帕谷的名义生产葡萄酒并销往国内外市场,其实所用的葡萄都不是产自纳帕谷。”

  代表近300家酒厂的纳帕谷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葡萄酒协会发言人Terry Hall对此表示赞同。“欧盟的条例确定了纳帕谷的合法地位,在此之前这一名称仅仅代表在品牌和商标意义上受到保护的一个地理标识而已。”Hall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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