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自带酒水引发“假酒”官司

2007-6-8 15:14:14 《华夏酒报》 蔡庆珍 评论(0人参与)
     一名消费者自带酒水到酒店消费,后发现其中有少量是假酒,于是怀疑酒店人员调包,并拒付餐费。酒店为此将消费者告上法庭,讨要餐费。这是浙江温州市首起因为自带酒水而引起的官司。

  今年2月5日,消费者林某在温州市将军大酒店办婚宴酒。席间有宾客反映,其自带的酒水中有一箱(6瓶)五粮液没有酒味,林因此怀疑酒店人员调包,并以此为由拒付酒宴消费款共计2万多元。酒店方面认为该起纠纷由自带酒水产生,值得全行业引起重视,于是决定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消费账款。诉讼过程中,消费者也提起了反诉,要求将军大酒店负责赔偿其6瓶酒水的钱。

  消费一方认为,酒水是将军大酒店的人员调换了,即使不是酒店人员调换,酒店在其服务区域内也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所以,将军大酒店应赔偿其酒水损失。

  将军大酒店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被告自带酒水,且未与酒店及服务人员进行交接和托管,对酒水问题应自行负责。酒店只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义务,自带酒水不能列入服务范围。而且消费者也无证据证明酒水是被酒店员工调换和在酒店内调换的。酒店已经履行了全部酒宴服务,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对于消费金额,双方也已确认无异,因此消费者应向酒店支付全部的消费欠款。

  近日,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未做当场判决。据了解,目前消费者还未提供有关证据证明酒水为将军大酒店人员调换和在酒店内被调换的,案件正在审理中。

  浙江天白律师事务所王华文律师提醒,如果酒店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应明确告知消费者自行保管,有关酒水的责任自负。如果消费者要求酒店保管,应按照酒店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并索要酒店的保管凭证。这样有利于分清责任,防止纠纷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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