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热议“自带酒水”解禁

2007-1-15 《华夏酒报》 谈晓芬 评论(0人参与)
    日前,上海市消保委出台规定,餐饮行业收取“开瓶费”的做法和“禁止自带酒水”为涉嫌价格串通、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相关部门应当适时干预并依法予以查处。这一消息一经报道,就在申城引起不小的反响。
     自消息传出后,上海消费者对“自带酒水”能否被解禁表示了不同的看法。有消费者表示,“这下好了,以前去饭店吃饭,酒水往往得占用餐费用的1/3,碍于饭店‘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我们也只能默默忍受了。现在好了,我们的用餐费用就可以节省不少。”可以说,大部分消费者对消保委这一明确定性表示赞同。但是,仍有不少人表示担忧,他们认为,大到知名酒店,小到社区饮食店,“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在上海已经相对比较普遍,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还需要实践来印证。另外,也有部分消费者对此表示中立,即不为此而鼓掌,也不为此担忧,他们表示会顺其自然,部分人是因为本身酒水消费量不大,部分则是因为消费能力能够承受这笔额外的费用。
     上海市消保委相关人员认为,收取“开瓶费”和“禁止自带酒水”的现象,是部分餐饮企业涉嫌价格串通、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而“禁止自带酒水”首先应当建立在与消费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取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得消费者认可,不可作为一种强制性行为。其次,如果要收“开瓶费”或服务费,应当公开、透明,关键是合理,取得消费者的认同,不可以此作为获取暴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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