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餐饮企业照收“开瓶费”

2007-3-9 《华夏酒报》 黄鲧 王钦 评论(0人参与)
    “禁带酒水”条款在湖南常德市餐饮、娱乐行业到底是怎样的现状?记者近日进行了一系列暗访。

  3月2日中午、下午及3日下午,记者携带从超市里买来的红酒,分别来到常德市城区华天大酒店二楼餐饮部、威士乐牛排西餐厅、音乐王量贩KTV、“万家厅”餐馆等场所,以就餐或唱歌为名,试探这些场所是否有禁带酒水的规定。暗访结果如下:“华天”、“万家厅”均允许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记者自带酒水;“音乐王”虽然门口摆放着“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告示牌,但服务员没有对记者携红酒入内的举动加以阻止;而在“威士乐”,记者却被强行收取了15元钱的“开瓶费”。

  3月2日中午,记者和常德市消委工作人员带着两瓶红葡萄酒去威士乐牛排西餐厅,在未透露身份的情况下进行消费。到埋单时,服务员声称,由于记者一行饮用的红酒系自己从外面带来,故需按照每人5元钱的标准收取“开瓶费”或曰“服务费”。服务员还表示,这种项目的收费不会单独在发票中体现出来。在记者的一再坚持下,对方才同意开具了一张加盖有“威士乐牛排西餐厅”的收据,上面标明“已收服务费15元(开瓶费)”。

  常德市消委认为,向顾客收取自带食品、酒水的“服务费”或“开瓶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明文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典型的违法侵权行为,必须予以取缔。常德市消委领导表示,将组织人员对威士乐牛排西餐厅收取“开瓶费”和“服务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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