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涂改日期消费者获得赔偿

2007-2-16 《华夏酒报》 吴宏陈翠娟 评论(0人参与)
    顾客购买葡萄酒后,发现生产日期被更改了。这样的消费纠纷如何处理?2月12日,辽宁沈阳苏家屯区消协调解了一起这样的纠纷,消费者王先生获得了300元赔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偿。
     王先生在苏家屯区公园商场的一个摊位上购买了3瓶“精制原汁”某品牌葡萄酒,单价为每瓶16.9元。在饮用一瓶多后王先生发现,该葡萄酒生产日期存在涂改现象,原生产日期为2004年,涂改后的生产日期为2006年,而保质期为2年,实际上该葡萄酒已过期。据此,王先生要求退货并赔偿400元,但摊位负责人以并非自己涂改为由拒绝退货和赔偿。
     接到投诉后,消协人员迅速与该摊主进行了核实。最终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全额退货,并赔偿消费者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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