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不许硬收开瓶费

2007-1-29 《华夏酒报》 评论(0人参与)
    “谢绝自带酒水”,沈阳不少酒店将这条醒目的标语贴在了酒店的门口。日前,记者对沈阳几家饭店就“自带酒水”和“开瓶费”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太原北街某知名酒店,硬性规定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到酒店就餐。要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是订餐桌数多,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酒店按照本店同类酒水价格的30%收取开瓶费。新洪记海鲜饺子大酒店同样谢绝顾客自带酒水。“我们的菜定价就不贵,如果顾客自带酒水来消费,我们就没钱可挣。如果在我们酒店举行婚礼,定餐超过25桌,允许顾客自带白酒,但啤酒和其他的饮料不可以。”
     相对于大饭店,一些小饭店倒显得很大气。清泥洼小渔港酒店的董事长郭中华先生说:“我这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不收取开瓶费。如果是熟人来店里就餐,还会免费赠送一两瓶啤酒。”
     辽宁省消协副秘书长王喜全说,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根本原因,就是酒店销售的酒水价格昂贵。他表示,酒店对消费者硬收开瓶费是不允许的。但是酒店的经营,毕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经过消费者和酒店协商,可以适当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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