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倒卖假酒厂家代表被判刑

2007-9-11 18:38:02 襄樊晚报 王文娟 陈蔚仪 王卫华 评论(0人参与)
    为买到真品酒,客户找到某葡萄酒公司湖北襄樊办事处,不想还是栽了跟头:客户出资38万多元,却从厂家办事处买到了1500件假葡萄酒。记者近日获悉,卖假酒的办事处主任丁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三缓四”,并被处5万元罚金。

  2006年9月下旬,做酒类生意的刘某联系某葡萄酒公司襄樊办事处主任丁某,商谈购买某品牌的解百纳红葡萄酒。双方达成了购销2000件红葡萄酒的书面协议。

  此后,丁某伙同他人从河南非法购进假冒某品牌的解百纳红葡萄酒1500件卖给刘某。2006年9月到10月期间,刘某按丁某的要求分4次将38.8万元汇入与某著名葡萄酒公司副总姜某同名的账户上。刘某接到用户“酒有问题”的反映后,遂请来某葡萄酒公司对自己购过的酒进行鉴定。厂家称,丁某销售的某品牌的解百纳红葡萄酒侵犯了其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丁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襄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丁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了丁某7.5万元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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