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检测结果表明 长春市场葡萄酒1/3不合格

2008-1-18 9:15:18 《华夏酒报》 赵禹 评论(0人参与)

  1月15日,吉林省工商局发布了2007年第四季度长春市场葡萄酒抽检结果,此次抽检了18个经销单位经销的29个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生产企业生产的30个葡萄酒样品,共检测了标签、酒精度、总糖、挥发酸、干浸出物、菌落总数等12项指标。检验结果表明,合格样品20个,不合格样品10个,合格率为66.6%。
  吉林省工商局有关人士向《华夏酒报》记者介绍,根据相关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来误导消费者。本次抽检的样品当中,有3个样品存在此类问题,在明知“露酒”产品为配制酒、“葡萄酒”产品为发酵酒的情况下,依然故意将“露酒”产品的名称标为“红葡萄酒或红提子酒”,均为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对于长春市场葡萄酒1/3不合格的现状,长春市酒类行业协会有关人士指出,在葡萄酒取消半汁酒之后,生产全汁酒成本较高,因此市场上以廉价“露酒”冒充葡萄酒进行销售的情况十分普遍。据介绍,很多葡萄露酒厂家不标明或只在不起眼的地方以小字体标上“露酒”字样,以此来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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