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广东省佛山市召开《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宣贯会。据了解,今年佛山市将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条例》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做好普法、释法工作,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和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据了解,《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经过广东省人大四次认真审议,于2007年11月30日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参与《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制订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陈然表示,《条例》最大亮点是明确了食品安全的责任问题。其中包括政府的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者的“第一责任人”身份。此外,条例还吸收了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理念和体系,确立了食品安全的保障制度,并严格了食品达到安全标准的门槛和条件,被确认为不安全的食品要及时召回。
另外,《条例》还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考虑到行政执法实际操作性,加大了对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者的追溯制度;确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确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统一发布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发布信息的义务。
佛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文说,今后,佛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各区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高食品安全的检测能力,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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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永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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