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啤酒瓶没有“劝说语”

2007-11-26 9:25:32 齐鲁晚报 冯炜程 评论(0人参与)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通则要求包括啤酒在内的所有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在包装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健康的“劝说语”,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一通则在啤酒领域几乎成了一纸空文,大多啤酒瓶上没有任何“劝说语”。

  记者11月24日走访烟台几大超市发现,多数品牌10月1日以后出产的啤酒已摆上了柜台,但执行国家通则把“劝说语”写上商标的却没有几个。

  在大润发超市啤酒区记者看到,除了青岛啤酒、崂山啤酒全线产品包装上都标注了“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提醒外,其他大多数啤酒商标上都没有“劝说语”。这其中包括10月18日生产的500毫升装烟台深海纯生啤酒,10月8日生产的630毫升装雪花清爽啤酒,10月25日生产的330毫升装雪花啤酒以及11月10日生产的330毫升装喜力啤酒等。

  记者在烟台文化路几家商店看到,10月份以后出产的普通瓶装的烟台啤酒同样没有任何饮酒危害健康的提醒。

  烟台大润发超市啤酒区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各品牌啤酒对于《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执行情况差别很大,其中青岛啤酒早在其八九月份的产品上就早早标注了“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提醒,但其他大多数品牌至今未能标注。她还表示,标注了提醒的啤酒销售量并未受到任何影响。

  各啤酒企业对于啤酒商标新规的不同态度也引起了不少消费者关注,在大润发超市选购啤酒的张先生认为,尽管商标新规是推荐执行的标准,但既然是国家制定的,就一定对消费者有益,那些拒不执行新规的企业尽管不违规,但至少能说明他们对自己的消费者是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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