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管工作亟待实现“四个转变”

2008-12-3 8:55:39 《华夏酒报》 何冰 评论(0人参与)


  吉林省延边州酒类管理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同业前列,这得益于地方立法保障了软、硬件管理的日渐完善。日前,谈起延边州先进的酒类管理工作,延边州酒类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鲁劲松对《华夏酒报》记者说,酒类管理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其中的关键是要实现“四个转变”。


  延边州酒类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鲁劲松向《华夏酒报》记者介绍说,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延边两级酒管办共查处各类酒类违法案件121件,行政执法案件行政相对人没有一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是,目前的酒管工作仍存在很多的问题。


  鲁劲松对《华夏酒报》记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者说,从执法过程来看,一是监管难度加大了。主要原因在于,酒类市场准入门槛过低,尽管酒类生产的准入门槛国家已经在严控,甚至不再审批新的白酒生产企业,但国内白酒生产企业数量仍是一个很庞大的数字,还需要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相对于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更需规范,尤其是酒类批发企业,因为没有注册资金的限制,导致行业整体在数量而不是质量、在粗放而不是精细管理层面上进行竞争,而随着流通主体多元化和制假、售假手段的提高,更进一步加大了监管难度。


  二是监管手段单一、经费缺乏、对售假处罚力度不够。近些年来,酒管部门和名酒厂家联手,借助厂家的专业人员和设备,对名酒的打假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对于中低档白酒,则仍然采取手摸、眼观等传统的原始打假手法,缺乏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不仅是酒管部门,其他相关的执法部门也同样缺乏相应的检测设备。有的部门即使具备了检测能力,但因为不能做到检测数据共享,加之检测收费高,单支干红葡萄酒的检测费为700元,啤酒为600元,普通白酒为480元,如果没有专项检测经费作保障,也无法真正起到监管作用。


  同时,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制假、售假处罚力度不够,导致违法成本偏低,使不法分子敢于以身试法,厂商勾结。


  鲁劲松对《华夏酒报》记者介绍说,今后酒类管理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其中的关键是要实现“四个转变”:一是要从行政监管逐步向依法监管转变,实现行业监管整体升级;二是要从主渠道监管向全程监管转变,这就要求备案登记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必须执行得力;三是要从取缔制假、售假窝点向构筑酒管信用体系转变,通过“放心店”、“放心酒”等工程的推广和“信誉黑名单”制度的实施等,来构筑酒管信用体系;四是要从以传统的手工、人力稽查管理向依靠信息技术监管转变,积极探索信息化监管手段,向技术要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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