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25家零售商成为“放心酒经营单位”

2007-8-29 8:19:31 《华夏酒报》 评论(0人参与)
  “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国家商务部《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认真填写《酒类商品购销台账》,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不经销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近日,河北省保定市25家酒类零售商被命名为“放心酒经营单位”,并签订了责任书。
  为加强酒类市场的管理,保定市商务局酒类监督管理局经过认真审核,将25家零售商命名为“放心酒经营单位”,要求必须从具有《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单位购进酒类商品,索要厂方三证,接受酒类监管局的日常管理,如发现有不按规定执行的,一经查实,摘掉牌匾、取消“放心酒经营单位”称号,情节严重的吊销酒类销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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