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酒类监管做到“四明确”

2007-8-3 9:52:36 《华夏酒报》 尚宝铎 评论(0人参与)
  记者日前获悉,山西晋城市商务局要求对酒类监管工作做到“四明确”。
  一是明确监管的目的。为保证消费者喝上“放心酒”,明确把监管的重心放在市场经营商品的来源渠道和质量上,加强队伍建设,保证执法力量,确保监管到位。
  二是明确自身的监管责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酒类的监管工作,是市场监管的执法主体,哪个县(市、区)出了问题,追究哪个县(市、区)的责任。
  三是明确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酒类管理,要加快实行零售备案登记制度的步伐,坚决查处无证批发和从无证厂商进酒及向未成年人售酒等的违法行为,维护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酒类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四是明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赋予商务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范围。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不能“缺位”而形成不作为,也不能“越位”、“越权”而造成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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