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9月起实施酒类随附单制

2007-9-14 14:02:05 《华夏酒报》 评论(0人参与)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商务局获悉,为了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乌海市从本月起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目前,该制度只涉及已备案的6家酒类生产企业和60多家酒类批发商,今后将逐步推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行到从事酒类零售的个人。
  据该市商务局内贸二科负责人介绍,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国家对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备案登记要求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溯源制度要求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商务部指定印制的《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酒类流通随附单》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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