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酒类销售商面临处罚

2007-10-4 9:10:24 扬州时报 评论(0人参与)
 扬州新闻网讯(记者 乔国军) 记者昨从市商贸局商品流通处获悉,根据《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实施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酒类的外包装上,必须要像香烟盒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一样,标贴“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等劝酒警示语,否则,将面临一定金额的经济处罚。 
  然而,记者昨在走访市区多家超市后发现,不少销售酒类商品的专区,并未在酒类商品外包装上标贴劝酒警示语。市商贸局商品流通相关负责人,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规定,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酒精浓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须在酒瓶包装上贴有“警示语”或者“劝说语”,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不适合18岁以下人士饮用”等。 

  据介绍,《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市商贸局商品流通相关负责人透露,对于未按《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标准销售酒类商品的经营商,主管部门将依据规定,给予警告或是处罚。据悉,目前我市超过九成以上的酒类商品销售商,因未按规定贴上酒类警示语,将面临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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