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上标警示语 消费者大多不领情

2007-10-4 13:44:22 华龙网 评论(0人参与)

  重庆时报讯(记者 龚予) 从10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开始正式实施。按照《通则》要求,生产酒的企业必须在酒瓶上张贴“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酒警示语。但记者昨日走访市内部分超市后发现,这样善意的提醒在酒包装上可谓难得一见。

  在市内几家大型超市的饮料、酒专柜,记者发现大部分啤酒瓶上都标示有“请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但白酒类均未见在标签上标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劝说语”。

  我市一位酒厂负责人称,他们已知道此项《通则》,含有劝酒相关内容的酒瓶标签已在设计中,但无奈旧标签库存量较大,所以在短期内全部撤换不太可能。一商场营业员也称,在包装上标注了劝酒警示语并未对销量产生明显影响。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前来买酒的消费者,多数人对此项新规定都不知情,对酒瓶上的劝说语也并不关心。“烟盒上也有‘吸烟有害健康’,可要抽的人并不会因此就不抽了。”林先生坦言道。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张勇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