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通则》实施已五日 警示语羞答答难上酒瓶

2007-10-7 9:43:23 西海都市报 龙腾飞 评论(0人参与)

  青海新闻网讯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以下简称《标签通则》)的相关要求,从10月1日起,类似“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将出现在酒瓶的包装上,但记者近日对省城部分超市走访后发现,标有警示语的酒瓶几乎没有,大部分市民对此规定更不知晓。

  据了解,按照《标签通则》规定,从10月1日起,饮料酒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酒的名称、质量等级、提示语等内容,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上要求标注“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提示语;酒精度大于0.5%vol(度)的啤酒、葡萄酒、白酒等酒精饮料的包装上须注上“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畅饮美酒,适度尤佳”“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警示语。未在包装上标注警示语的生产企业将被视为“犯规”。

  10月5日,记者在西宁市城中区的几家超市内看到,货架上各式各样的酒琳琅满目,白酒、红酒、啤酒,国产酒、洋酒,散装、精装的应有尽有,大部分酒的浓度都在0.5%以上,却没有见一瓶酒按要求标注警示语。一超市某品牌酒的厂方促销代表告诉记者,国庆期间厂家做了大量的促销广告,但她根本不清楚还有这方面的规定。另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超市的酒大多都是10月1日前包装上市的,这可能是现在很难见到警示语的原因。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前往超市买酒的消费者,多数人对《标签通则》都不知情,对酒瓶上是否标有警示语也不在意。“烟盒上也有‘吸烟有害健康’的提示,但没有几个人因烟盒上的警示语而戒烟。”一位姓杨的先生坦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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