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作坊产品须明示销售范围

2007-11-28 8:58:50 《华夏酒报》 评论(0人参与)
  重庆市质监局近日作出规定,今年12月15日起,全市小作坊都必须在产品上加贴加印销售范围明示标志,否则将禁止其销售。
     据悉,为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有效监管,重庆市质监局将采取要求小作坊产品明示销售区域的方式,限制食品小作坊产品的销售范围。小作坊产品要实行简单包装制度,其包装满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即可,防止其乔装打扮,引起消费者误解。小作坊产品的标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小作坊名称和地址以及销售范围,不得含有夸大或故意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化其产品特性的内容,如“绿色食品”等。
     规定要求小作坊在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位置明示其产品销售的限制区域,注明“本产品仅在某某某地区(或某某某销售点)销售”等内容。对不能及时改包装的,要在包装上加贴加印限制销售范围标签,并确保清晰、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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