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酒类管理条例》公布实施

2008-6-13 8:11:57 延边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6月12日,公布实施修改后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酒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该《条例》的公布实施,标志着延边州酒类管理法制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州人大《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去年12月14日通过,并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今年5月29日批准。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秉胜在会上说,此次《条例》的修改,主要集中在酒类生产管理、酒类流通管理、法律责任等章节的修改和补充,删除了涉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壁垒等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一些条款。特别是为了转变职能,加强酒类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据其他规定,结合延边州酒类实际,按照市场经济运作方式,增加了监督检查内容,使其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修改后的《条例》共有四十一条,更好地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特点,规范延边州酒类生产和流通秩序,使延边州的酒类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州委常委、副州长李满针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呈现出的新特点,要求酒类行政执法人员做到,“突出两个重点,加大三个力度,搞好四个结合”。即突出重点酒类、重点部位。加大对制假售假窝点的查处力度、大案要案的打击力度、重大节日市场的检查力度。搞好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打击假冒与抽样检测相结合、执法部门打假与联合酒企打假相结合,部门监管与群众举报、职能部门联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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