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旧瓶装新酒“造”700瓶“茅台”获刑9个月

2008-9-7 10:33:48 中国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采用低档白酒灌装进高档白酒酒瓶的方式,陈某自制了近700瓶假冒的茅台等“名酒”。

    记者上午获悉,陈某被海淀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今年1月份以来,陈某雇用他人收购废旧高档白酒酒瓶后,在海淀区一出租房内,将低档白酒灌装进高档白酒酒瓶,并对其粘贴标签、压盖、包装后予以销售。

    在此期间,陈某以人民币3万元的价格向某商贸中心负责人刘某销售上述白酒共695瓶。

    后刘某将上述白酒连同从他人处购买的白酒共计791瓶准备以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后于1月21日被查获。

    此后,警方又从陈某的制假窝点当场起获了其制作并准备以2万元价格销售的白酒209瓶。经鉴定,上述白酒均系假冒“茅台”等注册商标。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予以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鉴于陈某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而对于刘某,法院认为他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考虑到刘某犯罪未遂,可以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记者李奎)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