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规定卖酒必须去办许可证 违者最高罚三万元

2008-9-7 13:13:29 贵州商报 苏江元 评论(0人参与)
      为了保证酒类饮料流通安全,贵阳市今起实施酒类经营追溯制度,对酒类商品销售实施全程监管。即日起,贵阳开始为酒类经营者办理酒类销售许可证、备案登记证等相关手续,计划今年年底全市酒类销售持证率达100%。明年还“无证卖酒”经营者最高会被罚款3万元。

  据贵阳市商务局酒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贵阳今年7月施行《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根据《办法》规定,贵阳行政区域内销售酒类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到所辖区、市、县的商务部门申办酒类销售许可证。两种情况可不申办销售许可证:一是酒类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酒类产品的,二是供消费者当场饮用的酒吧、饭店、饮食摊点、售货点等场所,但这两种情况经营者应到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按照《办法》规定,酒类经营者还应主动填制、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填写内容包括售货单位名称、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数量等,单随货走,明确其索证责任,建立采购信息管理帐台,实施溯源制度。

  贵阳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计划今年年底全市酒类销售持证率达100%,酒类销售企业随附单使用率达100%。对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擅自销售酒类的,当地商务部门可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处以300元以上3000以下罚款。仍继续销售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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