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厂北京讨说法

2008-10-12 13:00:03 北京晚报 评论(0人参与)
      因发现某全国连锁超市的多家分店出售假茅台酒,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将该超市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国酒茅台享誉全国,并持有“贵州茅台牌”白酒的注册商标。茅台酒厂称,自从2006年11月起,该公司就发现某超市贵阳分公司的出租柜台就在售卖假茅台酒。该超市将柜台出租给个体户陈某,陈某也以超市的名义对外经营,工商部门经消费者举报,查获了23瓶尚未销售的假冒茅台酒。今年1月,该超市长春分公司也被举报销售了20瓶假茅台,甚至被消费者诉至法院。几天后,该超市大望路分公司又被查获363瓶假茅台酒。

  茅台酒厂认为,作为全国大型连锁超市,应该确保货物来源渠道正规,但被告多次销售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了茅台酒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严重损害了茅台酒厂及贵州茅台酒这一驰名商标的声誉。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该超市公司不得再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注册商标的产品,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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