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实施整一年 山东部分酒瓶仍没"劝说语"

2008-10-3 9:49:32 齐鲁晚报 评论(0人参与)
    济南市民赵女士今天买了几瓶酒,仔细检查后她发现,有的酒瓶上印着“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字样,有的则没有。业内人士介绍说,自2007年10月1 日开始,《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正式实施,通则推荐在酒瓶上标注劝说语,但标准实施一年,部分酒瓶上仍找不到劝说语的踪影。

    据质监人士介绍,2005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该通则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则规定,饮料酒标签强制标示内容有“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原麦汁、原果汁含量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等多项内容。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被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炸”等相关警示语。除了这些强制性标准,通则还推荐在饮料酒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30日,记者在省城的超市走访发现,很多酒类的酒瓶包装上都标注着“劝说语”,如“请勿酒后驾车”、 “过量饮酒有害健康”、“未成年人不宜饮酒”等。但记者同时发现,没有标注劝说语的酒类产品也不少,很多高度白酒都对劝说语只字不提。(记者 刘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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