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严查“国家机关专供”用类似内容发布广告将被重罚

2008-11-16 8:23:17 贵州都市报 方正伟 评论(0人参与)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工商局获悉,工商部门近期将严查打着国家机关名义发布的广告,“xxx(国家机关)专供”、“专供xxx(国家机关)”等均在被禁之列。

  贵州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工商部门正在开展组织查处的工作,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将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将依照《广告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昨日下午,记者在贵阳市大超市、商场、商店发现,名称上类似于“×××(国家机关)专供”的商品不少,啤酒、白酒、饮料、食用油、香烟等都有类似“专供”或“指定产品”等打“擦边球”字样,比如“xxx宾馆专用酒”、“xx大会堂专供油”、“xx接待特供香烟”,还有的在外包装上写上“供xx运动员专用”等等,这些并不属于本次严打的“×××(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广告。

  采访中,有市民表示,标有“专用”、“特供”等的广告暗含着质量上乘的含义,有的含糊地指向国家机关,有诱导消费者购买的嫌疑,而该类商品本身的质量究竟如何,很难提前知道,这种广告也应该加以整治和规范。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