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对汾酒专卖店开展全面整顿

2008-11-30 9:14:50 太原晚报 冯日成 贾尚志 评论(0人参与)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整顿酒类市场刻不容缓。29日,省商务厅酒管办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酒管部门从三个方面入手,对全省汾酒专卖店开展全面整顿。

    从门店招牌入手

    10月27日,本报在独家刊发的《汾酒专卖店为啥卖出假酒?》一文中指出,汾酒专卖店混乱的表象是招牌不统一、真假难辨,更本质的问题在于销售渠道缺乏有效管理,使得假酒有机可乘,并进而提出,需要做好外在招牌形象的统一和内在的销售管理。

    省酒管办主任王东宝说,《太原晚报》关于汾酒专卖店真假难辨的报道及时、深入,点出了问题的实质。目前,汾酒集团在全省各主要城市授权设立了一批"汾酒竹叶青专卖店",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店未经汾酒集团公司授权而私自挂牌,造成市场混乱,更严重的是,有的挂着汾酒专卖店招牌,却兜售假冒伪劣汾酒,不仅侵害了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山西的品牌声誉,还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全省酒管部门为确保消费者喝上"放心酒、安全酒",从统一门店、严把销售两方面入手,对汾酒专卖店开展全面整顿。

    从统一备案入手

    针对专卖店招牌问题,省酒管办要求:汾酒集团公司授权的汾酒专卖店,汾酒集团必须到省商务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专卖店名单。专卖店名称统一为"汾酒竹叶青酒专卖店",前面冠以地区名称。

    对未经授权,私自悬挂汾酒专卖店招牌的,责令其限期撤销专卖店招牌,以及涉及汾酒专卖的其他标识;对经过汾酒集团正式授权的,认真查验其店名(招牌名称)、授权书、专卖协议书、授权时间、有效期限等,手续不符的责令其限期完善;对挂有"汾酒专卖店"招牌而兜售假冒伪劣酒品的,无论有无授权书,一律吊销《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撤销其授权书和专卖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酒品,视情节轻重实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1月底,各市县商务局要对挂有汾酒专卖店招牌的经营单位全面摸底调查,分类登记造册。

    12月1日起,凡拟接受汾酒集团公司授权的酒类经营者,必须先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后实施授权专卖。鉴于历史原因,对已经授权,而未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的经营者,责令其限期补办和完善相关手续。

    从一货一单入手

    省酒管办要求,所有汾酒专卖店,要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与管理,实行一货一单,单随货走,酒卖到哪里,《随附单》跟到哪里,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信息的可追溯性。严禁有单不用、借单使用、一单多用等。

    《随附单》内容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批发许可证编号等);销售酒品(包括生产单位、产地、酒品名称、生产批号、规格、生产日期);销售日期;购货单位名称、联系方式。《随附单》由经营者加盖印章有效。凡不执行《随附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2月1日至15日为整治阶段,全面清理未授权的汾酒专卖店,省酒管办重点对太原、大同、忻州、汾阳、文水等市县进行督查;16日至26日为规范阶段,对未在省商务厅备案的专卖店,以及未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的酒类经营者,予以完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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