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消费慎防“酒托”

2008-12-10 10:36:18 温州都市报 曹曙婷 评论(0人参与)

  日前,温州市工商局联合市消费委发布今年第7号消费警示:酒吧消费要慎防“酒托”。

  据工商部门调查,“酒托”以25岁左右的外地女子居多,网聊时,“酒托”往往会取一些让人产生联想的网名引网友“上钩”。在网友赴约后,“酒托”又会以各种理由将其带至特定的酒吧消费,自己再从酒吧里拿取回扣。这些有“酒托”的酒吧,其消费水平也远远高于普通酒吧。据市工商局12315统计,仅12月初,就接到5起有关在网上遭遇“酒托”的投诉。由于类似消费大多属自愿行为,而消费者往往也是事后才知晓遭遇“酒托”,又缺乏实证,这给维权带来一定难度。市工商局、市消费委在此发出提醒:

  一、消费者上网交友要慎重,要善于鉴别对方身份,不可盲目信任。要求约见并需找消费场所的,应选择一些正规的消费场所。

  二、消费者在酒吧消费时,要注意查看酒水果品的价目表,结账时要向经营者索要相关凭证。对于出现不明码标价、强制消费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

  三、消费者应坚持理性、适度、健康的消费观念,主动抵制铺张浪费行为,自觉摒弃不良的消费习惯。

  四、消费中如发现上当受骗无法脱身,应立即找机会拨打电话报警,避免人身伤害,减少财物损失。

  五、经营者应以诚信经营为宗旨,联合抵制这种不正常的经营行为,切莫为图眼前利益损害酒吧声誉。

  六、今后如有消费者反映酒吧存在类似“酒托”行为,经工商部门查证属实,将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对该酒吧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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