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探索探索中求新———上海市酒类管理探索新思路(2)

2008-1-21 8:55:10 《华夏酒报》 谈晓芬 评论(0人参与)
约占总案件数的92%。
     针对在本区经营生产、批发的49家酒类企业中使用《随附单》存在的问题,他们组织召开了如何正确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会议。对零售商对所购酒的《酒类流通随附单》保管不善,常有丢失或一时找不到,以及不知如何识别《随附单》有效无效等现象,组织了有针对性的培训,使他们进一步懂得《随附单》是零售单位自我保护的手段以及什么样的《随附单》才能起到保护作用,以此将无《随附单》的酒类商品杜绝于商店之外。
  与此同时,他们还建立违章信息查询制度,即在对案卷做好登记的基础上,在每一个案件的卷宗里填写《违章信息查询表》。根据《违章信息查询表》,对二次及以上无“随附单”的,必须实施罚款。去年,因二次及以上无《随附单》的,不使用、不索取《随附单》,处以罚款的有54起,其中批发企业有8家,进一步深化了经销户对《随附单》制度的认识。
     尤益民同时也表示,《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作为规范对行业起到引导作用,但是在市场管理中却缺乏一定约束力。如果这两个标准能够从推荐性上升到强制性层面,那么将会通过相关市场准入条件而进一步净化市场,同时也为酒类管理部门监管市场提供相关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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