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现状:打年份牌多为存货
记者了解到,《葡萄酒强制性国家标准》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年份葡萄酒”所标注的年份,必须是葡萄采摘的年份,不能再以“××年陈酿”的噱头糊弄消费者。
新标准实施已经两个多月,记者近日走访了市内的一些商家,发现打着葡萄酒年份牌的情况仍然存在。在思贤路一家某品牌葡萄酒的专卖店,记者看到,店内标注有年份的葡萄酒,大多为为2000年~2003年,标有90字头年份的葡萄酒,是店里的“极品”,价格最为昂贵。店员介绍,还标有年份的葡萄酒,是库存下来的。
在一家超市的葡萄酒销售区,众多品牌的葡萄酒中,标注有年份的葡萄酒也不少,同没有标注年份的相比,价格高出了许多。走访的酒家中记者看到,店里的酒水单上,葡萄酒已经都不再标注年份,而是更改为各种等级供消费者选择。
部门提醒:年份不能决定品质
关于新标准,南宁工商部门的人士介绍,《葡萄酒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在“葡萄酒乱标年份”、“‘葡萄酒’没有一滴葡萄原汁”等“负面效应”的背景下出台的,由推荐性国家标准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工商人士说,标准出台后,一些商家抓住消费者“酒是陈的香”心理,在经营策略上继续打年份牌的噱头,由此引发了消费纠纷。对此,主管部门的态度是“接到一起将处理一起”。
南宁消协的人士则提醒说,不少消费过于看重葡萄酒的年份,将年份作为衡量葡萄酒品质好坏的标准,也是违规行为存在的原因之一。其实酿酒所用的葡萄质量,才是决定葡萄酒品质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