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才点评白酒行业九大问题(1)

2008-6-25 8:35:17 《华夏酒报》 姜江 评论(0人参与)

     近日,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理事长王延才就目前酿酒行业存在的电子监管码、过度包装、原酒流通、年份酒、市场竞争、原料涨价、酒类立法、税赋、劳动合同等9大问题对《华夏酒报》记者进行了解读。


     王延才告诉《华夏酒报》记者:“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仍然在不断建立和完善之中,白酒行业自身的传承、创新、发展也正在逐步展开。这种新的经济形势,必然通过瞬息万变的市场反映出来。因此,我们所遇到的新情况、新动向、新观念、新问题依然很多,这些问题有些是来自外部环境,有些则是我们企业自身因素造成的,这都需要我们仔细研究,找准解决方式。”


问题一:电子监管码


     背景:随着对食品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国家对28大类、525种食品实行生产准入和市场准入制度。2007年11月,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发文关于贯彻加强食品安全的特别规定中,明确提出对9大类69小类产品实施电子监管码管理。


        随着“电子监管码”实施日期的临近,企业的质疑声音也越来越高。2008年春节过后,几家大型啤酒企业联名上书,对实行该规定后企业的生产成本、新设备的更换、生产中的可操作性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点评:王延才指出,在今年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三届五次理事会(扩大)会议上,来自全国的100余家白酒企业代表在讨论时,对白酒产品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提出了诸多意见。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已根据白酒会员企业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关于暂缓在白酒产品中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建议》的报告,建议国家质检总局暂缓在白酒产品中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工作,可先选择不同企业、不同产品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实施。


问题二:过度包装


     背景:2007年7月,国家质监局和标准化委员会颁布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提出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计算方法。标准规定,饮料酒的包装空隙率不能超过55%,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包装成本总和不宜超过商品出厂价格的15%。


     点评:“这一规定应该引起白酒企业对过度包装问题的重视。商品需要包装,但过度包装不可取。过度包装不仅助长社会的浮躁、奢靡之风,还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大量消耗纸张、木材、金属等自然资源,这显然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王延才指出。


问题三:原酒流通


     背景:近年来,白酒原酒业的发展在白酒行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获生产许可证企业达1061家。现有白酒原酒企业、白酒散装企业占全部白酒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12.06%,年产量近100万千升。


     点评:从发展趋势看,原酒大企业发展迅速,小企业逐渐被淘汰,瓶装大企业生产的原酒因质量有保证,也被行业内白酒生产企业广泛认同,充分证实了白酒原酒业正向规模化、区域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王延才指出,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于2008年国家白酒评酒委员年会上,对白酒原酒产品进行了感官品评,目的就是为了全面了解原酒产品的质量状况、锻炼白酒国家评委品评原酒的能力、统一把握原酒产品感官鉴评方法,提高商品白酒生产中的品控能力。


     白酒企业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坚持和加大自身企业的原酒生产能力,才能形成自己的独特风格,才能保证产品风格的稳定性,才能拥有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在原酒生产上不走捷径,踏实酿造,才是白酒企业及行业发展的根本之所在。而作为原酒厂来说,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条件,打造原酒消费的品质化、品牌化,是一个较好的发展方向。


问题四:年份酒


     背景: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曾经曝光嘉裕长城年份酒生产年限与标签存在不符现象,舆论称之为葡萄酒的“年份门”事件。在白酒行业,年份酒也是备受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关注的事情。白酒厂家出于市场营销的需要,纷纷推出了标注不同年份的佳酿,个别企业“想标哪年标哪年”,动辄标注几十年陈酿,造成了市场的混乱。


     那么,究竟什么是“年份酒”?有人是按照原酒储存期计算,还有人是按照窖池计算;究竟“年份酒”中应该含多少该年份的原酒?众说风云,莫衷一是。


     点评:王延才一针见血地指出,年份酒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年份酒标准的缺失,是国家对白酒酒龄的标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针对目前白酒行业盲目炒作“年份酒”的现状,国家质监总局将委托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参与制定《饮料酒年份标注原则及其管理细则》,对“年份酒”生产企业的实际窖池、原酒存量进行全面摸底,对“年份酒”的年限、原酒含量等细节予以规范,以便净化白酒市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杨永燎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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